2003年7月10日 星期四

怪怪代言人

保養品要請立法委員代言
多媒體展要請AV女優代言
連我家鄉的台中太陽餅也請了泰國人妖代言

我實在搞不清楚這些代言人跟產品的關係
利用這些噱頭可以在已失格調的媒體上
密集的以新聞廣告的方式進行宣傳
以最快速又經濟的方式
大量在各個時段的新聞大量曝光
能見度確實是大大提升
只是這些人又可以發揮多大的實質效益呢
我覺得獲得密集的媒體報導後
這些產品其實失去更多

PS:現在吃太陽餅就會想到那些人妖的樣子,感覺真是怪怪的,一場宣傳糟蹋了有傳統有特色的點心 :(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