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8月3日 星期四

或許你是正義的,但不代表你有制裁的權力

這幾天新聞猛報虐貓主人被抓包的新聞,
我很佩服那群網友的推理能力,可以憑幾張照片,從中抽絲剝繭,找到那位虐貓的元兇;
更佩服他們為了無辜的小貓,去進行的這一切,不是具備相當愛心跟毅力的人是辦不到的,這證明了他們都是熱愛生命的人。

晚間那位虐貓凶手被警察帶下車時,一位女子冷不妨從他後腦杓捶了一下,我想她是愛貓人士,而且對虐貓凶手非常痛恨,讓她有了這樣的舉動,這舉動或許比起虐待動物的五萬元罰金更大快人心,但我卻很不以為然。
他當然該捶,但不代表妳就有資格揮拳攻擊他,講難聽點,妳算什麼?
代替月亮逞罰壞人的美少女戰士嗎?夠格的只有我們的司法體系。

就我看起來美少女戰士的那拳,只是逞一時之快,沒經過大腦的一擊,他在法律上已經要付出代價了,而透過媒體的報導後,週遭親友對他這個人的看法,更是無形的懲罰。他已經得到應得的報應了!不需美少女戰士雞婆的再給他一拳,美少女戰士的舉動在我看來就是欠缺法治觀念,單純的認為只要我是正義的一方,邪惡的壞人就該被我修理,完完全全忽略了法律的存在。而採訪趙建銘的案子,一堆記者也是犯了這種錯誤,有著『由於我要報導的是邪惡的趙建銘,所以因採訪所引起的違法行為都是可以被容許的觀念』,小到採訪時的違規停車及推擠法警,大到在媒體上進行公審營造肅殺的氣氛。記者彷彿全能的天神,凌駕法律對人做出宣判。

下次當你想揮動正義之拳之時,是不是該冷靜想想,這一拳會不會讓妳反成邪惡的一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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